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男性64周岁,右腿前后缘骨折,够十级伤残吗

2019-08-08 08:2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中较为常见,在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要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常见的骨折伤害构成伤残的,如肋骨4根以上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等。伤残鉴定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鉴定时间的把握,一个鉴定机构的选择:
    一、鉴定时间的选择伤残鉴定的时间法定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而言,受害人出院即可视为医疗终结。鉴于各个受害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对于医疗终结会因各案而不同。此外,根据规定,在各方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w.html合适的鉴定时间对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何种等级的伤残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会影响鉴定的结果。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在鉴定时间到来后,受害人应当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范围的鉴定机构,且适宜是离受诉法院所在地近的鉴定机构。由《司法程序鉴定通则》可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