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原来的房子动迁了,现在要办产证,原来的房子产权人是我父母和我,户口中是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但是爷爷奶奶属于空挂户口,是动迁前不久迁入我家户口的,不满一年,且他处有房,但动迁时爷爷奶奶也是被安置对象了,分的两套房,但是现在做产证并不想把爷爷奶奶名字做上去,因为爷爷奶奶非要住我们的新房。请问他们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产权,或者居住权

2019-08-08 00:4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 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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