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把我的电话当作贷款紧急联系人,现在他人没还贷款也不接银行电话,银行多次打给我,让我通知他人要还贷款,我也通话到这个人,但银行现在还不时的打给我,让我催这个人要还款。银行现在这样做,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生活,所以我决定不接银行电话,我就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现在不接银行电话是否要付法律责任吗?(我已经和银行说明我已通知贷款人,贷款人也知道银行在催他还款)

银行
2019-08-07 20:4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P2P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一般是专门的网站)实现的直接借贷。一般而言,这里所谓的个体是个人(自然人),但是借入一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人借贷行为。
    关于P2P平台的法律政策:明确平台中介性
    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不得搞资金池
    不得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 仅仅是紧急联系人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贷款责任的,建议在做联系人时问清楚工作人员以免变成担保人,如果变成担保人就会有连带责任
      借款人填写的《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联系人一栏中,在亲属联系人处填写了作为其联系人,且仅有姓名、联系电话,并无其他相关信息可填,进一步印证借款人填写的“联系人”只负责“联系”。
  • 首先看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担保范围,银行会在抵押人不偿还的情况下,要求担保人承担欠款的数额,然后由担保人向抵押人追偿。如果你约定了担保范围,则在你的担保范围内承担。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时,《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