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情况这样的:甲方租用了丙方商铺5年时间,因为价钱合理,甲方一次性付清了的。现在我是乙方在第二年的时候转租得了甲方的还剩四年的商铺。最近开发商说丙方房东未取得房产证,且房子尾款没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严重的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发商现在说,第一我要断商铺的水电,第二要收回房产,且不管甲乙丙之间的合同,认为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 我的问题,第一,若开发商断我乙方的水电,开发商违法吗?我可以报警吗?第二,开发商认为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是合理额吗?

2019-08-07 19:47: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您可以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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