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我签到了甘肃XX(甘肃XX旗下的一个分公司),我只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干了40天后,我要辞职,公司说要我交5000违约金,再赔偿培训费,共培训了4天,前两天是6建,后两天是建投(建投培训费是300每人),现在我的档案不在6建,在6建的有我的报到证,我的社保,另外,我的社保现在需要停掉,如果不停掉,我下个月就交不起了,可现在6建说我不交钱,不办离职手续,我该咋办?请您告知一二,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6 15:2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6、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7、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内容,缴纳社保,退休可领养老金,平时就医可以享受医保,工伤有工伤理赔,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功能还是很多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公司给你的补贴只是你个人部分,实际上公司省去了很大一部分属于公司应该缴纳的费用。
    公司现在为你们缴纳社保是应该的,你们不存在退还所谓补贴的事情,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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