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国际租了一间便民生活亭,一个月一千二百五十元的租金,我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有一条说如果我在租期内想转让出去,一个月就要掏五百块钱的转让费,请问这份合同合法吗?

2019-08-06 07:31: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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