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时年前我在别人那儿买个房屋,在房权证上有有卖家的名字,现在卖家也联系不上,我手上只有当时卖家的放权证和房屋购买合同,但房屋的产权证无法过户,怎么办?

2019-08-05 16:5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 房屋买卖违约该如何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