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公司已有续签合同到2019年2月24日到期,现今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对员工进行遣散,没有提前已书面形式通知,也无其他方式通知员工做准备,在职两年五个月期间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被遣散的员工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给员工的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放弃赔偿转入与她合作的公司继续工作,但还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019-08-05 16:1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会被社保机构处罚,罚罚金。但是针对个人不存在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1、关于公司无故辞退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关于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的问题,因欠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管辖范围,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公司进行查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同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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