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男方有户口本原件,女方没原件有户籍证明能办理结婚登记嘛?

2019-08-05 15:4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也就是你自己)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户籍证明去哪,开户籍证明怎么开
    现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了。
    户籍证明去哪,开户籍证明怎么开
    但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怎么办。一是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是免费的,而且随补随拿。等拿到补办的户口本再复印出户籍证明即可。
    户籍证明去哪,开户籍证明怎么开
    二是,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户主也不能及时的赶回来,那么就需要补办人(必须是同户籍的人员)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然后带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补办也是可以的,等补办好后再出具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去哪,开户籍证明怎么开
    户籍证明的用途:一般在进行房产交易、儿童入学、参军、报考公务员、有些公司或者工厂入职等均需要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去哪,开户籍证明怎么开
    上面的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盖章是小编这边派出所常出的户籍证明的样式,其他派出所有些是用文字表述的,还有的需要被出具人提供一寸免冠照片等,但不论是什么方式,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进行咨询。
  •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房产分割和其他离婚财产分割一样,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一致的可向人民起诉分割,一般情况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子女户口投靠父母户口: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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