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8月3号下午2点.我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被老板的狗咬伤.然后老板带我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叫我回家休息1天.就是5号叫我上班.我一直休息到今天都没有去上班.他居然说5.6号没有工资给我.我很生气.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向老板索要赔偿!

2019-08-05 15:0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 只能赔偿第一家医院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涉及到转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确定和证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
    非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 被咬伤者,我们建议双方可以到当地村居委调解委员会调解,还是调解不了的话,建议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话需要相关的基础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医疗费用清单等等,还有起诉状的书写。建议起诉之前可以找个宠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或者可以找律师代写起诉状。
    这其中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7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损害由受害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5条、过失致人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我认为,受害人的伤情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重伤的情形之下,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涉嫌过失致人重伤。
    应当按照刑法235条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在排除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受害人和第三人过错的情形之下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所涉及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检查费)。
    误工费(合理期限范围之内的)。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书面建议后应当支付营养费。特别是孩子伤情的位置在脸部,应当支付美容的费用,在美容手术无法彻底修复疤痕的情形之下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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