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感情破裂,我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一个女孩8岁,一个男孩才10个月,我孩子出生后所有保姆费,尿布,奶粉,全部都是我父母出钱,我公婆都舍不得给孩子买一包纸尿裤,我和我丈夫都是有稳定工作的,他的职位比我高一些,但是我自己名下包括我父母还有几套房产的租金都是给我的,包括孩子每年保险所有费用都是我父母出,但是我父母没有一起生活,我妈妈在国外,我父亲也不在我身边,就是经济条件挺好的,这样的情况,离婚我能要得到2个孩子吗?

离婚
2019-08-05 14:4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涉外离婚适用的程序虽然与我国审理普通离婚案件时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离婚是一个特别程序,在特别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还应以普通程序作为参考。
  • 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