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进了一个厂刚开始进去要做满半年才可以辞工,在里面做了两个月工资太低不想做了,每个月25号发工资,做这个月到下个月才发这个月的工资,我准备拿完这个月的工资就走了,所以这个月都是白做,今天我矿工了,主管说要扣我上个月的工资,他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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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算。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出勤天数(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算出勤)
如果存在加班的,可以单独要求支付加班费。
一、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比劳动监察靠谱;缺点:申请
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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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但是要讨薪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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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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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