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85年参加工作至92年后离厂自谋,离厂后曾经向厂方交纳过自谋费后来就不交了,厂方也没有要。至今没有通知上班档案在厂方,现在厂方要买段工人工龄,社会劳动保险没有交,请问国家法律对此情况有没有相关政策及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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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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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实际中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不给员工买保险,而有的员工也认为购买社会保险会减少自己的到手工资,所以也乐意不交。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的想法,特别是在出现有受伤情况时,社会保险的作用就会发挥出来。
所以,要是发现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的,最好及时去申请
劳动仲裁,要是涉及的人数较多的,还建议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参加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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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
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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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如果想在那里工作,可以正常工作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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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