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想离婚,在婚后公公借走我两万彩礼钱,现在我要离婚那两万彩礼属于我个人的吗

离婚
2019-08-05 00:0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男方起诉离婚,要退还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但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有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不予退还。
    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
    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