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请了个临时工又没有买保险在干活时把右手拇指压断了还有食指中指骨拆现己做好手术出院后怎样赔偿

改制重组
2019-08-04 23:4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险种按科学投保顺序来
      昨天就有一个菜友在后台留言,说自己买了一堆保险,发现有好多没用的,希望菜导给甄别甄别。看了之后确实挺乱的,意外险都好几款。
      这说明很多人买保险没有什么逻辑。虽然说每个人需要的保险可能有所差别,但总方针还是有的,就是菜导说过好几遍的科学投保顺序:
    买保险注意事项
      不管你是小孩、骚年,或是老年人,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这个顺序来买保险是没错的。对了,因为大多数人都有社保,注意在保障方面不用重复了,特别是医疗险。
      
    2、各种保障最好分开买
      一般保险销售跟你推荐产品时,会建议你买全险,比半险跟裸险要好。
      所谓全险,就是各种保障都有,像重疾、意外、身故、医疗,都给打包进来了。半险就是打包了一些,裸险就是纯粹只有一种保障,比如重疾险就只保重疾(可能会带点轻症)。
      看起来全险确实要好些,毕竟保障多嘛,但其实很多保险附加的保障通常都比较鸡肋,只是当一个宣传的噱头,目的是想提高保费。
      所以买保险时,最好是各种保障分开买,重疾险就看重疾,医疗险就看医疗,不要太在意那些附加的保障。
      
    3、返还型保险慎重考虑
      返还型的保险听起来是免费得了保障,还有20%-30%的利息呢。看起来是占了便宜,实际代价高着呢,代价就是你交的保费要被人家占用好几十年。
      因为返还型保险都是长期的,而且同样的保障,跟消费型保险相比,保费要高出不少,相当于你多交的那些保费被保险公司占用了几十年。要知道即便是余额宝年化
    3.6%的收益,20年也是翻倍了的,最后保险公司多给的20%-30%的收益,显然是很少的。
      当然也不是是说返还型保险就一定不能买,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保险不是理财,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返利只能算是附加值。购买的原则是:如果保障功能没有优势,就不用看返利了。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把返利当成重点。
    买保险注意事项
      
    4、咨询专业人士
      很多菜友在投资P2P时很谨慎,希望能听到一些专业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投不投资。保险也该如此,要知道同样的保障,不同的保险组合保费差额能达好几万,能咨询一下专业的人,可能就省下几万块钱。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