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是外商独资公司的上海分公司,最近决定6月开始解散,现在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怀孕员工,除了正常的赔偿外,我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一旦解散注销,我的社保就断了,生育基金也不能享受,包括生育期间的各项检查住院手术费用都不能报销,也没有新公司会录用我,这一年多时间里还都没有收入来源,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4 19:3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按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只要有证据表明你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要求公司赔偿。
    2、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见,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

    3、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三期满。n
    二、如单位在三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满。
    三、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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