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了25元钱商品给别人没开发票给他,他到税务局举报了,我会罚款吗

其它
2019-08-04 17:4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要采取“交旧换新”和“验旧购新”的方式售票。办税厅服务厅应认真检查纳税人己填开的发票存根,一查发票存根是否完整,作废的发票是否全份保存;二查发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看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有无代开票现象;三查发票纳税情况,对其提交的发票存根联和所开发票的金额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缴销。
    领购定额发票采取先税后票的征收方式;对剪填式发票则采取按月进行纳税申报。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 关于税务举报,涉及的情况较多,按税收征管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