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大爷十几年前在农业银行贷款3万,我爸爸是担保人,当时没有还款,银行起诉后开庭了,但因为证据不足而终止,然后十几年过去了一直到现在也没通知,我现在要买房,需要我爸爸做共同还款人,但因为十几年前的事情他信用不良,我该怎么办

2019-08-04 14:0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 二手房如何贷款?
    1、二手房的买主和卖方达成买房意向,签订相关协议。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买主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买方需提供的资料有:买房人的户口簿(暂住证也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结婚夫妻双方都需提供);买房人工作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在银行填写具体《二手房按揭申请表》。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已婚,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需当地居委会出有效未婚证明;买卖房屋的《房屋一切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银行受理买方贷款申请,并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贷款人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3到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给出是否审核通过。
      
    4、若银行决定贷款,买卖双方需前往房产局,对买卖房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中,房产局根据二手房使用面积、建筑年限、所处地段等条件评估房子现在的价值,而房产局则收取房产评估价值3%的评估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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