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五岁,借我哥的身份证进的厂,做了几个月,现在过年了想要辞工,我们厂是一月十七放假我一月二号和管理说的辞工,现在他不让我辞,说我没做满一年而且没提前一个月和他说,我说我进厂的时候你什么也没有告诉我,我不知道,他叫我自己去问,我说我是姐别人身份证进厂的我没满十六岁,我要辞工回家读书,他也不让,如果我告诉劳动局我会被辞退吗?还有工资吗?厂里会不会有什么惩罚,厂里是不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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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首先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名,然后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楚物品,经双方签名。接着向单位的人事处索要一份离职证明书,凭着证明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证明。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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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
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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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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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
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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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