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工作之前是说长期的,可是干了一个多月,由于家中有事,我就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我要走,老板却要扣我半个月工资,违法吗?

2019-08-04 12:4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一般来说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不管你干了几个月还是几天,只要是你有通过正常的流程去辞职的话,那就是可以拿到你每一天的工资的,如果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