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之前在高利贷公司借款6700还13500的合同,后来还了20 天还了8000多,然后因为做手术进医院不够钱,就又借了6700还款13500,我等于就签了两份合同,然后后来因为还不上,就逾期了,就让我签了一个6万的合同才不找我家里麻烦,然后上个月转了10000,我现在觉得压力很大,请问我这个问题走法律程序可以不还了吗?

2019-08-04 10:2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要看这种借贷关系是否合法,以及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
    对于合法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贷人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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