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借了一个高利贷,名字和身份证是我的,家庭住址和微信电话号都是他的,2000块钱,一个月还600,刚怀一个月,然后就找不到借款人了,一年之后他又来要,我朋友因为点原因进了监狱,向我索要2000块钱和利息,我想问一下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该还这个钱,希望律师可以帮我一下,谢谢

2019-08-04 09:1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钱已借出找不到借款人这个问题,如果找得到财产,房产、车子等东西直接到法院起诉,然后保全该人的财产。把债权债务关系以法院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就可以凭这个判决书要求债务人要钱。
    而且,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你的权益就无法保证了。
  •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只有超过36%利息的才能算作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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