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明知是偷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以3500元购买市面价值17000元的电脑,但是后来发现被骗同时也没有获得赃物,该如何定罪?是否构成拘役或者管制?会不会被处罚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刑事辩护
2019-08-03 18:3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的,而又找到原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赎回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 手机、相机和电脑价值加起来应该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了,具体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
    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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