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认识6年后于2015年结婚,婚后一年他家首付25万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我对象信誉度不好,所以房子用了我的名头,贷款也是以我个人贷的。装修是用我的名头在建设银行做的10万信用贷款!房贷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还,他的工资就用于晚饭的费用,其余就抽烟,喝酒。我们有一个男孩,现在21个月,大部分的费用也是有我出。我于孩子16个月的时候辞职在家带孩子!
说明:我们在恋爱期间,他找不到工作,所以费用也是我出,有时他姐会叫我们去吃饭,但没出过钱!
请问: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房子和孩子?婚前的费用能否找回?还有装修的10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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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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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
协议离婚,也可以
诉讼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孩子的
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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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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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