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有房以出租,租客七个月没给房租,并且把我的房子转租给他人十年,拿走十年房租四十四万,我该什么办律师?

2019-08-03 17:13: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具备以下条款:
    1、房屋租赁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
    2、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标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租赁用途。
    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限。
    5、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具体租金。
    6、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修缮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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