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轿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轻伤,交警扣了我的车,驾照行驶证,但是摩托车司机一直不去事故处理中心处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问了交警说我应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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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
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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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因此如果仅仅是两辆车相撞的,则双方根据过错认定责任后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有多辆车涉及,则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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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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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