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国信清软找了一份工作,他们说要交24000元的培训费,以银行贷款方式分期还款,分24个月来还,然后让我签了合同。合同到现在我还没收到,培训才开始四天,他们说公司要寄到总部去签。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2019-08-03 07:1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服务期,法律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1、谈判前的准备
    制定谈判计划
    收集信息,了解对手情况
    2、确定谈判目标
    3、谈判中
    谈判要掌握由一般条件到主要条件的顺序谈判。
    把握谈判主动权,洞察对方谈话内容,寻找机会,顺势而为。
    谈判言语谨慎,考虑周全再出口。
    谈判过程中要把双方共同合作的利益给对方讲明,吸引对方愿意与你合作。
    进行初次谈判结束时一定约定下次谈判时间,进行2次谈判。
  • 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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