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一个亲戚给别人放高利贷,我朋友给他做的担保,现在放贷的人无力偿还债务已经跑了,别人都在向我朋友追债,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呢,担保金额大约80万,希望您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2019-08-03 06:4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利贷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是无权处理抵押物的,在抵押期限届满之后方可处理抵押物,不得约定可以提前处理抵押物,”流质抵押“在法律上室不受保护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高利贷也是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支持。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履行的担保是可以的,如果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抵押物。
    债权人强拆房产或撬锁进入或出租给第三方是不合法的,债权人没有直接处理抵押物的权利。
  •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夫和妻的信用并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其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法借贷关系的话就是承担民事责任。但若是被定性为诈骗之类的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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