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在一家外资厂做临时工两年了,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发的工资,社保没有交,加班也没有1.5/2倍,现在每个月发工资也要到25号以后,我想问一下这个劳务派遣公司有没有违法,还有我能拿到什么权益,我是2016年7月8号入职的,到9月份补签了一个合同是6个月的到2016年12月31号到期,后面就没有签合同了!

2019-08-03 06:2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
    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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