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4年10月入职,公司15年10月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我15年5月生产,按照规定我的生育险未购满一年,不能报销,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生产时的费用吗?14年10月到15年9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2 23:5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计算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社保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你好,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以下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提前通知的,还得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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