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2010年12月在鄂尔多斯市购买在建房一套,并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付定金月19万元,后期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办理贷款手续,因此也一直未签购房合同,不在房子建好后,签订了认购合同,而且也装修入住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签订贷款合同,不过不是从银行贷款,而是他们公司自己组建了一个贷款公司,所以我担心这个房子后期的房产证可能不好办下来,开发公司也不约定具体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所以,我现在想退房,不知是否符合法律条文,特咨询您。期望得到答复,谢谢!

2019-08-02 12:4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出售房屋,并交付买方使用后,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协助买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你向开发商购房,及你向银行贷款,是两种关系。只要你支付了应支付的房款及购房相关费用和税费等,银行也将承诺借给你的房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履行了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开发商就应该按约定帮你办房产证。
    2、开发商办理好房产证后,首先会先给你的贷款银行。银行则根据他们的规定,或将证件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保管,或复印存档后,将房产证原件交还给你。以上说的2种做法,现在都有银行采用,具体看银行各自的规定。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房屋拆迁,国家补偿都是要以房产证来确权的,也就是说要以房产证作为赔偿的依据。
    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不集中,交通不便等因素,信息传递慢,相关职能很难对乱搭乱建行为监管到位。
    当发生征地占用或拆迁时,在确定合法建筑的补偿上面,房产证的记载就起到了确定合法建筑范围、确定产权权利人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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