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夫妻双方已无感情,无第三者,经济来源几乎全部是女方打拼的,男方无责任感不上进只知道打游戏的堕落中年男子,女方有挣钱的经济能力,儿子几乎是和夫妻二人住一起的外婆带大,财产都同意平分,虽然几乎是女方打拼出来的,唯一不能协商的是两岁半儿子的抚养及监护权,都想要,现协商不了,怎么办?诚请专业的律师指导,也可一对一合作帮助!感谢!!强调重点:女方想要儿子的监护权抚养权

离婚
2019-08-02 04:4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属于孩子的母亲。
      
    2、若孩子已经2周岁以上,一方婚内出轨,在外还有私生子,而无过错的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那么无过错方会有很大的几率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一方经常性出轨,若孩子随其生活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无过错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也会变大。
      而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随着谁生活会听听孩子的意见,那么,孩子大部分都会偏向无过错的一方而不喜出轨的一方,这样看来,无过错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也挺大。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