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为房地产公司,乙为建筑包工头,在建设房屋过程中以资金紧缺为由向甲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后因乙方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甲方将乙方告至法院,法院判决甲方胜诉,判决书以下达,且乙方未继续上诉。但因乙方无力偿还,甲方在起诉乙方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将乙方所建10余套已建好房屋查封。另外,乙方并不是什么房地产开发商,而且建设房屋所用的资质也是甲方的。现在甲方开始出售法院查封的乙方的房产,并且价格由于价格较低(10万,市场价16万),父母急于买房,什么都没问清就付了2要定金,甲方说乙方欠他的钱,并且乙方建房用的也是他的资质,而且乙方败诉了,说我们可以放心的买房子,但问到如果全部房款付清后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时,他们一直是说说不定,我现在在想,这房子到底能买不?甲方有权出售这些房子吗?如果我付了余款,房产证又迟迟下不来,我能要回所付的房款吗?

2019-08-01 16:4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二手房过户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原来是15个工作日,现在估计要1个多月、2个月都有可能都是不一样的。
    二手房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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