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结婚快三年,女儿两岁多。结婚后我老公老是在网上认识一些女孩子聊天,还互留联系电话。在2014年九月份他认识一个比他小好几岁的。他没让对方知道他结婚有孩子。他们出去唱歌逛街。后来我知道了跟我吵架,直到他跟那个女的发生关系,那个女的怀孕,他知道事情玩大了,才开始认识到错误,请求我原谅,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我为了孩子我忍辱原谅了他。直到2015年十月份的时候他又跟你女的聊的很投入,常常当着我面手机微信聊天。我很生气,之间也吵了好几次,就在今年除夕夜那天晚上,他们又在聊天,我很生气说了句句,看你聊的多开心。他就不乐意了。然后骂我,我也骂了他一句,没想到他动手打我一巴掌,结婚后我们只要吵架,他就骂我,我从没骂过一句,这次是大过年他骂我,我很生气反抗了一句,遭到他打我。之后我回娘家,他都没认识到错误,还在我回娘家这段时间,跟那个女的出去游山玩水,晚上一起看电影。我说了他。他就骂我说要跟我离婚,让我别管他的事。还说我要不离就带人到我家里来闹。我想请问下恁,如果离婚,我想要我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跟他结婚后得了妇科病,为了他住了住了两次医院,打了两次孩子,我输卵管也被切除。估计这辈子也不会再有孩子。所以离婚后我想要回女儿抚养权。女儿出生后一直都是我自己带到现在,婆婆公公在外做生意,我老公也没照看过孩子,上班也不勤快就知道出去玩。我一个人带着孩子,每天还的洗衣服做饭。是他做了出轨背叛我的事。??我一定要我女儿抚养权,概率有多大?谢谢。

离婚
2019-08-01 16:47: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一般会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不能尽抚养义务可由男方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监护权的裁判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及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监护权的裁判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一般2周岁以下的,归母亲抚养。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夫妻俩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位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简单来说,如果女方怀孕期间,除非女方本人提出离婚,否则法院不会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因为男方出轨而请求离婚的同时法院会允许女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时候,依法进行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男方同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则可以由女方获得,因为女方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有利于其成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