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酒店普通员工,在酒店某一天宴会结束,我酒店有一名保洁,打扫卫生,在倒垃圾的时候崴了脚,这个时间是她进入公司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刚好2个月时间,给她的工伤保险还没有购买,而我公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她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向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这段时间距她进入公司工作刚好一年,而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让我单位提交答辩意见和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社会保障
2019-08-01 16:2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比较容易证明。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该受伤已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工受伤,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我只能?根据工作经验大约估计一下。
    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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