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拆迁要安置房继承人就我和我哥两个人,因为用我哥的名字贷款五年,贷款的钱也是我父亲还给我哥,因为是用我哥名字贷款办理房产证只能写我哥的名字,因为我哥结婚那有个小很多老婆,我爸不放心要五年后添加上我的名字,和我哥是共同产权人,有我父亲的出款证明那贷款也会让我哥他们父亲写上收据是我父亲全款给的,这些收据可以作为我哥的个人财产不,不作为他们夫妻的婚后财产。

2019-08-01 16:1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1、房屋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房屋被拆迁的。因房屋已经转化为拆迁赔偿款,所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并分配拆迁所得的赔偿款。
    2、房屋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配中取得房屋的继承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所得的赔偿款,属于其个人所有,其他继承人无权参与分配。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用去公正的,只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写上申请书(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就行。

      
    一、需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房产交易办理变更手续,产权人都必须到场签字;

      
    二、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的,无论是否还有其他人,房子里都有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排他协议。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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