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因为6月份的一天带孩子户外活动,班级又搞卫生所以我自己带孩子户外活动时,一个小朋友推另一个孩子造成右手骨折,幼儿园赔偿孩子营养费5000元,现在幼儿园每月扣我200元安全奖金直到赔完5000元为止。现在我提出辞职,幼儿园以这要求不能辞职,除非我个人承担5000元,并写保证孩子二年内有任何金钱纠纷由我承担,这合理吗?我是否能辞职?

2019-08-01 14:5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具体赔偿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索赔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首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和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是代为教育以及进行管理,是不可能代替学生的监护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所以,孩子的监护人是您。
    其次,您孩子尚在幼儿园上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的孩子伤害了别的孩子,对方受伤的孩子的家长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可以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没有看好孩子,可以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你好,交通费以实际报销,司法鉴定问题,一般为4个月到6个月鉴定,如果有内固定,鉴定机构不一定能鉴定, 鉴定时,请提供全部医疗资料,特别是CT片等, 牙齿的问题,也是鉴定的范围,但根据你的表述,大牙一颗不能凭伤残的, 肋骨6根的情况,属于肋骨断4根以上,10级伤残的标准, 如果有骨盆骨折,导致未育女评残,也是可以评残的依据。 交通事故,导致脸部疤痕,也是可以评残的 精神抚慰金问题,可以结合你的具体伤残适当的提高 营养费最高只有3000元,陪护费需要医疗机构证明,最好是鉴定结论。
    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委托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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