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的现在街里买房,但是卖方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房产的地方说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现在不给过户,说现在有文件,等批文下来才给办,请问现在有这规定吗?什么时候批文能下来?

2019-08-01 14:2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山东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是婚后购的房,可以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土地权证等,两人共同去房产交易中心的存量房变更窗口办理。没有多少费用,不涉及税收缴纳,但只能变更为你的名字。
    且必须双方到现场办理,带齐离婚一切手续证明文件资料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涉及还贷款的,还要去贷款银行办理转移贷款还贷人资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 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土地使用证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
    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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