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厨师 在酒店干了三个月十九天,没有劳动合同,老板欠我1000元钱不给了,我应该怎么要回我应该得的工资,我去劳动局找过了 半月了到现在也没有动静,我该怎么办?证据补充:110来处理过,开始欠4500元,给了3500元,剩余1000元110让我找劳动局现在劳动局说没有欠条,没证据,没办法要,上次我去要钱他不给我打来了110。110里面有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写有工资3500以付清,剩余1000押金未付。我们双方都签字了。这个能当证据吗?这个证据劳动局有义务去取证吗?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应该怎样要回我的工资?

仲裁
2019-08-01 13:3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证据范围: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并且还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 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明复件2份 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 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 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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