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了??一直没办结婚证 也弄户口??家里人以户口威胁我索要金钱??怎么办??钱??怎么办???我结婚两年了??一直没办结婚证 也弄户口??家里人以户口威胁我索要金钱??怎么办???

2019-08-01 01:4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再次领取结婚证,这就属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结婚户口迁移应该先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再到原籍地迁出户口,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住地办理落户手续。下面,关于户口迁移的知识内容。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首先应该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是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2、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原籍迁出户口。   
    三、带着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落户即可。   其他情况户口迁移的手续: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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