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机动车从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对面一骑电动车人撞上我车左反光镜上,导致对方摔倒,对方是醉酒骑车,报警后交警一直未到现场,然后我们拍了照片就撤离现场去医院就医,就医院检查,对方只是皮外伤,没什么大事,我付了900元医药费,后来交警打我电话咨询了一下情况让我们彼此协商解决,对方现在向我要6000元,(工资3000,衣服破损,电动车维修加后续治疗3000),电动车只是破了一点点外壳,请问对方要求合理吗?说明一下,我车没有商业险!谢谢!

2019-07-31 22:0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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