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男方在外欠钱,男方让女方向别人借钱给他还债,女方在外以自己的名义借钱给他,这种情况离婚,女方欠的债务归男方承担吗

离婚
2019-07-31 14:5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归还买这个房子所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数额应大于月供款额)。
    如果仅仅是婚后每月以共同财产来交月供,很难要求你丈夫把你出的部份月供款计算还给你。因为这个房子虽然名义上是你丈夫的,但是他把这个房子拿出来给夫妻共同居住,那么共同承担居住期间产生的合理生活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房子,你们要租房住的话,你们共同花出去的房租可以要求他还给你吗。
  • 欠钱不还的,可以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
    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 1、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综上,如果你的丈夫肇事的行为是基于个人的过错行为,与夫妻家庭生活无关,所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属于你的丈夫个人的债务。如果这个肇事行为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行为,并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