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同学去办信用卡把我电话号码留给银行,他现在还不了贷款,银行叫我联系他叫他把贷款还了,他不还银行说是认为我和他联合起来欺骗银行贷款,请问这样我会不会受到牵连?

2019-07-31 10: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信用卡的证件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2、工作证明(工作证或相关人事部门证明,基本要求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收入证明(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若自主创业则需要工商执照复印件及交税证明)。以上是办理信用卡最基本需要的材料,同时如果能够提供自有房产证或自有车辆证明则更会大大增加办卡成功率和提高透支额度。
  •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
    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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