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被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了。被抓时身上无任何毒品,是打电话给别的毒贩,让别的毒贩给自己毒品,途中被抓获。抓获后被公安机关认定我朋友是那个毒贩的上家。 请问无现场无我朋友承认他是那个毒贩的上家的情况下,贩卖毒品罪成立吗?

刑事辩护
2019-07-31 07:3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毒品犯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37天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走私、贩卖、运输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一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从轻处罚。
  • 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37天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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