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贷款担保人,现在银行里面房贷办不了,查询才发现自己2008年在我户口所在地给人担保过贷款,但我自己连那个人都不认识,我该怎么办?银行这块怎么办?还有那边办贷款的信用社能给我怎么交代吗?

2019-07-30 17:5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申请人的信用要好。对于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朋友来说,个人信用情况当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都会影响到能否成功申请到贷款。第二,如实填写有关贷款资料。
    有的朋友认为自己的收入不算高,担心无法取得个人信用贷款,于是要求单位开具较高的收入证明。这种作假的行为,一旦被贷款机构查出,也是无法取得贷款的。第三,贷款人的工作年限不够。
    贷款机构通常看重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如果贷款人的工作年限不够,很可能工作和收入都不太稳定。如果您有贷款需要,可以拨打易贷网上贷款商家电话咨询。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你不得不知这4项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对象为信用良好,并且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的上班族。
    贷款资金可以用于旅游、购物等消费。但是在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时,小编提醒大家先了解以下4项:贷款额度: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收入状况确定不同贷款额度,一般为个人月收入的10倍左右。
  •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 《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