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陕西的一位农民,2015年底走位四川的包工头在这边承包了修砌居民点护坡的工程!过来吃住都在我们这边,工人也是我爸帮他找的!所有工人食宿都在我家!结果16年二月工程结束,他却带着工款悄悄回了老家!还有十几位农民工工资没发!连工资带我们帮他垫的食宿费欠我们两万多,还有其他工人的一万多,都还没结!过了已经快一年了,期间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偶尔接电话也是推辞时间!我们当时信任他也没打欠条,现在承认欠我们钱,但就是不出面,也总是无限期拖延应付我们!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2019-07-30 17:3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欠条在时效上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情形。如果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则不受限制,如果劳动者单纯以欠条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工资欠条的时效是两年。
  • 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并按应补发工资额的25%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
    比如工作了八年,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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