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问我被初中同学骗财骗色还怀孕四个月,现在他消失不肯出现,因为这些事割脉自杀过两次,刚开始因为我刚离婚,他又来骗我说他也马上离婚,因为他是我初中同学也是我初恋,而且十几年时间他总不断的来和我说各种花言巧语,所以我才相信他,。在一起后他前前后后从我这里拿走差不多5万块,有一万是借他还他信用卡和网贷的的,他信用卡和网贷的钱我没用过,当时他说过完账单就还我,可没还 又说有了一定还我,当时还和他在一起就没多想,上个月21号走之后就没回来,这些钱全都有转账记录,还有微信聊天记录他自己承认是骗财骗色,说我人财两空,说从没想过要离婚,请问有这些可以做为证据吗,能否报警,能不能到法院起诉他,钱要得回来吗

离婚
2019-07-30 13:36: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其中规定,最多延迟3天,还款差额10元以内,将不再收取罚息,延期内也不会产生不良记录。一般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超过3次,可申请信用卡但额度很小,也可以贷款但利率很高。
    逾期6次以上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上了这个名单想办信用卡和贷款就很难了。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