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旧贷因事无法偿还,B跟银行主人说好让我去给他顶名贷款我向银行主人说明情况在主人的话中我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别的事就不知道了,合同按手印时间是2010年2月6日直到2015年10月银行新来主人向我催还贷款我向他说明事情原由之后锒行主人在没问过直到今天把我诉向法厅,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银行工作人员是否违归操作

银行
2019-07-30 00:0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贷款合同,参照《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
    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
    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 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哪些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