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的孩子去村里的商店买火腿,回家切开一看是臭的,朋友很生气,因为朋友跟商店的主人是好朋友,怎么可以卖给孩子过期的东西呢?朋友心里不舒服。前几天朋友又去商店玩,因为喝了点酒,憋在心里的话借着酒劲说出来了,结果双方说着说着就恼了,商店的女人(没登记结婚,只是搭伙)就上前撕扯朋友,开始朋友没还手,脸上身上挂了彩,最后朋友急了,抬手一推,结果女人摔倒在地把头磕破了。朋友家人知道以后赶紧把女人送到市医院,该做的检查一样没少,除了头部缝了3针,其他都没事,脑部ct也做了,也没事,医生让回乡镇医院打针治疗。朋友六十多岁的老母亲从出事就一直在医院陪床,吃的喝的给女人买着,医疗费交着,还要受对方七大姑八大姨的数落。对方当时报了110,朋友被罚500元,但朋友考虑到以前两家的关系都不错,再说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就主动去对方家赔礼道歉,当时对方接受道歉没说什么过分的话。昨天女人出院,医生说已经好了,可以抽线了,结果3针抽了2针,另外1针对方死活不让抽,又说头晕,又说难受。朋友家人因为两家以前的关系,不想把事情弄僵,就委托村委会出面调解此事,没想到对方张嘴就要6000元,之前朋友已经花了快3000元了,朋友就没答应。现在对方不让村委插手,又要转院,又要法医鉴定。在这里,我想帮朋友问问各位资深律师,我朋友该怎么办?是不是等着派出所处理?在这件事当中我朋友占多大责任?如果对方非要闹上法庭,我朋友有没有胜算的可能?先谢谢大家!

2019-07-29 20:4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1、没有登记结婚,1994年后的习俗婚礼,可以视为未婚。
    2、没有结婚,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3、房产是小张父亲购买的,可以视为小张父亲赠与小张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协议分手。
    6、这样的情况,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以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双方来说,再谈恋爱结婚的,属于二婚,在中国现有的世俗观念中,二婚对于双方再次择偶来说都是有负面影响的。
  • 首先,医疗事故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即只要提起诉讼,则医院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事故,否则,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其次,起诉后,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事故鉴定的申请即可,会由专门的医疗人员组成鉴定组; 先组织证据起诉到法院,待法院受理后,再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待鉴定结论确定是医疗事故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