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又不想放弃加入另一个新成立的国有控制公司。因此拟将股份让给职工,由职工投资新成立公司的原始股。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账务要怎么处理?

2019-07-29 14:1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融资中融资方有以下风险:

    1、控制权稀释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2、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建议融资方应在了解股权融资风险及应对策略后再进行股权融资。
  •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A.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交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B.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内容。
  • 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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